√ 3.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yè) 安 全 生 產(chǎn) 許 可 證 , 企 業(yè)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業(yè) 經(jīng) 理 、 企 業(yè) 分 管 安
全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企業(yè)技術(shù)負(fù)責(zé)人)具有對(duì)應(yīng)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
√ 3.3 自
2022-01-01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 時(shí) 間 以 合 同 簽 訂 時(shí) 間 為 準(zhǔn) ) 以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資 質(zhì) 承 接 過 單 項(xiàng) 合 同 金 額 4000 萬 元 及 以 上 的 市 政 類 工 程 施 工 業(yè) 績(jī) 或 建 安 工 程 費(fèi) 在 4000 萬 元
及 以 上 的 市 政 類 工 程 工 程 總 承 包 ( 含 EPC) 業(yè) 績(jī) ( 業(yè) 績(jī) 證 明 材 料 為 : 中 標(biāo) 通 知 書 、 合 同 協(xié) 議 書 , 施 工
許 可 證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如 業(yè) 績(jī) 證 明 材 料 中 均 未 體 現(xiàn) 業(yè) 績(jī) 要 求 的 技 術(shù) 、 經(jīng) 濟(jì) 指 標(biāo) 的 , 必 須 附 工 程 所 在
地建設(shè)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否則業(yè)績(jī)同樣不予認(rèn)可) 業(yè)績(jī);
3.4 本次招標(biāo)
□ 接受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
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的應(yīng)滿足下列要求:
;
√ 3.5
未 被 “ 信 用 中 國(guó) ” ( www.****.cn ) 和 “ 信 用 中 國(guó) ( 浙 江 ) ”
(http://credit.****.cn)列入嚴(yán)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黑名單”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招 標(biāo) 的 , 投 標(biāo) 人 ( 或 聯(lián)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yè)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yè)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yè)聲明函》。
(二)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
3.7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具 有 注 冊(cè) 在 投 標(biāo) 人 單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注 冊(cè) 一 級(jí) 建 造 師 執(zhí) 業(yè) 資 格 (
□ 職
稱 :
) ,
√ 同 時(shí) 具 有 對(duì)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biāo)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shí)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biāo) 通 知 書 發(fā)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biāo)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shí) 間 , 結(jié) 束 時(shí)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yàn)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dān) 任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 承 包
項(xiàng)目中的施工負(fù)責(zé)人)的,不得以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biāo);
□ 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自
以來
□ 承接過
□ 完成過
業(yè)績(jī);
√ 3.8
如 使 用 一 級(jí) 建 造 師 電 子 注 冊(cè) 證 書 的 須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鄉(xiāng) 建 設(shè) 部 辦 公 廳 關(guān) 于 全 面 實(shí) 行 一 級(jí) 建
造師電子注冊(cè)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 號(hào)文件的規(guī)定 。
√ 3.9 擬 派 施 工 現(xiàn) 場(chǎng) 專 職 安 全 生 產(chǎn) 管 理 人 員 , 具 有 對(duì)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配 備 人 數(shù)
不少于
2 個(gè);
3.10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chǎng)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guó) 建 筑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平 臺(tái)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系 統(tǒng)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zhǔn));
3.11投標(biāo)人及其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自
2025-08-01 起至投標(biāo)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
3.12投標(biāo)人及其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投標(biāo)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3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在 全 國(guó) 企 業(yè)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tǒng) 中 列 入 嚴(yán) 重
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