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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供應商:
針對部分潛在供應商提出的疑問,現(xiàn)對本項目詢比文件相關內容澄清(答疑)如下:
1.問:合同條款中第七條:乙方均應出具相應金額的6%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我單位對此類項目的發(fā)票稅率規(guī)定為3%,報價時報3%,請問是否可行
答:合同中“甲方支付款項前,乙方均應出具相應金額的6%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乙方逾期提供發(fā)票的,甲方付款的時間順延”,報價時可以報3%的稅率,但合同要求的稅率6%為固定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若乙方在項目實施期間開出的發(fā)票稅率不足6%,其中差額部分將由甲方從應支付的合同金額中扣除。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視同詢比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各潛在供應商及時查看下載。給各潛在供應商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如因供應商不及時查看,造成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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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