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標的名稱 | ****車輛段聯(lián)合檢修庫部分房屋及場地房屋3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4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8-22 |
出租底價 | ****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區(qū) | **省,**市,**區(qū)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聯(lián)系人 | 王先生 楊小姐 | 聯(lián)系電話 | 0571-****5582 0571-****2327 |
聯(lián)系地址 | **市錢江**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A座27樓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車輛段聯(lián)合檢修庫部分房屋及場地 | ||
坐落位置 | **市**區(qū)良渚街道**橋路78號(臨時)7幢、**市**區(qū)良渚街道**橋路78號(臨時)13幢等18套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39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28646.09 | |||
房屋用途 | 交通用地/非住宅 | |||
不動產分類 | 其他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xiàn)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項 | 1、租賃房屋所屬地塊不動產權證證載權利人為****,根據(jù)****于2024年5月9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出租方負責履行出租方的管理職責,出租方據(jù)此對外招租。 2、租賃房屋位于**省**市**區(qū)通信橋路與勾陳路交叉口東南260米**地鐵4****車輛段聯(lián)合檢修庫部分房屋及運用庫外側部分場地,目前房屋狀態(tài)為空置,租賃面積共計約6130㎡(其中聯(lián)合檢修庫部分房屋租賃面積約4887㎡,運用庫外側部分場地租賃面積約1243㎡),****測繪所得,若本次租賃房屋的實際面積與上述明示的租賃面積有差異的,面積誤差不調整租金、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 3、租賃房屋的房屋質量、具體位置、房產結構、房屋裝修等以實地現(xiàn)狀為準。 4、租賃房屋所屬地塊不動產權證證載權利性質為劃撥/自建房,證載用途為交通用地/非住宅,附記記載:實際批準用途為軌道交通線路用地,歸類于交通用地。 |
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000元/年 | |||
出租面積(㎡) | 6130 | ||||
租賃期 | 3年 | ||||
起租日 | 出租方郵寄的《租賃房屋交付通知書》內通知的交付日期 | ||||
免租期 | 無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租金先付后用,每個租賃年度租金分為兩期支付,以半年(租賃年度)為一期。 | ||||
租金調整方式 | 租賃期內,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1%,直至租賃期滿。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以最后一個租賃年度的兩個月租金計。該費用不作為承租方的租金、水電費,僅是承租方履行《****公司勾莊車輛段聯(lián)合檢修庫部分房屋及場地租賃合同》的義務的擔保。 | ||||
水電氣物業(yè)費等費用的約定 | 以《****公司勾莊車輛段聯(lián)合檢修庫部分房屋及場地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
出租用途要求 | 廠房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以《****公司勾莊車輛段聯(lián)合檢修庫部分房屋及場地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jīng)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xiàn)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xiàn)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時上傳的主體資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xiàn)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公司勾莊車輛段聯(lián)合檢修庫部分房屋及場地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交易記錄及相關合同文件;并在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杭交所在經(jīng)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出租方對于租賃業(yè)態(tài)的要求僅系按照整體經(jīng)營目標設定,不構成出租方對于滿足該業(yè)態(tài)的任何實質或預期承諾。 (4)租賃房屋所屬地塊不動產權證證載權利性質為劃撥/自建房,證載用途為交通用地/非住宅,附記記載:實際批準用途為軌道交通線路用地,歸類于交通用地。出租方保證租賃房屋權屬無爭議,出租方提供項目所屬地塊不動產權證作為本次租賃房屋的權屬證明。承租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內進行非法經(jīng)營活動。 (5)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后,應按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按規(guī)定經(jīng)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6)電費收費標準為含稅每度電單價按《國****公司代理購電工商業(yè)用戶電價表》中單一制一般工商業(yè)用電35千伏及以上電度用電價格順加10%;水費收費標準為不含稅每立方米水人民幣4.4元/立方米。水電費按半年(租賃年度)結算,半年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垃圾清運費、保潔費、保安服務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7)在租賃期內,承租方如需增加設備或對場地、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需提供相應的施工方案,由出租方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租賃到期后,承租方負責按出租方要求恢復,出租方進行驗收。 (8)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應保持所租房屋及附屬設備完好無損。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及設備損壞的,承租方應當給予賠償并修復,但合理折舊和損耗除外。 (9)承租方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轉租。 (10)本次租賃權公開交易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3、本次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負責與承租方進行,具體如下: (1)承租方按約付清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承租方應在《租賃房屋交付通知書》約定的交付日期(簡稱“交付日”)與出租方辦理交付手續(xù)。交付按移交時的實地現(xiàn)狀進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日分別派代表進行確認,并共同簽署《租賃房屋交接確認書》即視為租賃房屋交接完畢。 如承租方未在房屋交付日到達現(xiàn)場辦理交付或者拒絕簽署《租賃房屋交接確認書》接收房屋的,租賃起始日以出租方郵寄的《租賃房屋交付通知書》內通知的交付日期為準。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拒絕交房。 4、本項目成交的,承租方須按以下標準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1)各年累計租金在800萬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計租金的2%收?。?(2)各年累計租金在800萬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計租金的1.5%收取。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國境內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前3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省**市**區(qū)通信橋路與勾陳路交叉口東南260米**地鐵4****車輛段檢修主廠房內及廠房外側場地 | ||
聯(lián)系人 | 朱先生 | 聯(lián)系電話 | 159****6201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40200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經(jīng)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jīng)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模嚓P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成交通知書》、租賃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情形的。 2、租賃合同簽署當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是否專場 | 否 | |
加價幅度 | 5000元 |